侵害生命法益之犯罪-殺人罪

(一)普通殺人罪

1.行為人如果殺害他人,法定為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

2.普通殺人罪的未遂犯亦須處罰

3.行為人雖未制著手時殺人行為,例如:配製毒藥、會治暗殺及逃亡路線等,法定行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 

(二)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

1.行為人所殺害者,如是直系血親尊親屬,例如:子女殺害父母、孫子女殺害祖父母、孫子女殺害外祖父母等,法定為死刑或無期徒刑。

2.上述之未遂犯亦須處罰。

3.行為人如果已有預備殺害直瀉血親租親屬的行為,法定行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 

(三)義憤殺人罪

1.行為人如果當場基於義憤殺人,法定行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2.上述1之未遂犯亦須處罰。

 

(四)母殺嬰兒罪

1.母親如果在生產或甫生產後,殺害其子女,法定行為六個月以上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

2.上述1之未遂犯亦須處罰

 

(五)加工自殺罪

1.行為人如果教唆或幫助他人使用自殺、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加以殺害,法定行為一年以上、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2.上述1之未遂犯亦須處罰。

3.行為人與被害人謀為同死,而犯1的加工自殺罪得免其刑罰。

 

(六)過失致死罪

1.行為人如果因過失而導致他人死亡,例如開車違規狀死行人,法定刑為_____________2017?

2.從事業物上的過失導致他人死亡,例如:護士打錯針導致嬰兒死亡,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得併科______以下罰金。

 

殺人罪與傷害人致死之區別,應以加害人有無殺意為斷,不能因與被害人素不相識,原無宿怨,即認為殺人之故意。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雅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